近日,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合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共同發布的《加強破產法實施、依法促進市場出清》(以下簡稱“報告”)披露,《企業破產法》實施過程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全國破產案件受理數量不但沒有增加,反而連續下降。我國每年行政注銷的企業數量遠大于破產清算的企業數量,以 2014 年為例,適用破產程序的企業占所有退出市場企業的比例的不足 0.4%。
報告統計,2007 年6 月新破產法實施后,全國各級法院審理的各類破產案件結案數量呈明顯下滑趨勢,由《企業破產法》實施前的4000 余件降為 2014 年的 2059 件。
與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破產案件數量明顯偏低。美國每年商業性質的破產案件結案數量約為 3.93 萬件,是我國年平均審結企業破產案件數量的 10.4 倍。西歐國家中英國公司年破產數量平均為 1.8 萬家,德國公司年破產數量平均近 3 萬家,法國公司年破產數量平均為 5.5 萬家,均遠高于我國年平均審結企業破產案件數量。
記者了解到,企業退出市場的方式有行政注銷與司法破產兩大類。在企業資產大于負債的情況下,通過注銷登記退出市場的成本較低,程序簡單。在企業資產小于負債的情況下,就應當適用破產程序,以妥善解決債權債務關系、充分保障債權人利益。
報告顯示,我國企業非司法程序退出占比高。例如,2014 年全國企業注銷數量為 505866 戶,而全國法院審結的破產案件為 2059 件,適用破產程序的企業占所有退出市場企業的比例的不足 0.4%,大部分資不抵債的企業在退出市場時,本該適用的破產程序因為種種原因并未啟動。
據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院長吳曉靈介紹,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數量多,而經過清算及注銷登記退出市場的企業數量少。全國通過吊銷方式退出市場的企業數量每年約為20 萬至 40 萬戶左右,總體呈下降趨勢。同時,以吊銷方式退出市場的企業數量占全部企業數量的比例亦成下降趨勢,且下降趨勢較為明顯。從 2008 年的 4.8%下降至 2014 年的 1.2%。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相關規定,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仍須依法進行清算及注銷登記后方能退出市場,但是仍然有一些企業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注銷登記。2014 年, 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又注銷的企業數量僅占全部被吊銷營業執照企業數量11.03%“這說明有相當多的企業在被吊銷營業執照后并未經過清算及注銷登記即退出市場,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眳菚造`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