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機械等5個工業協會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省機械等5個工業協會
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字〔2015〕248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省機械等5個工業協會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2月10日
省機械等5個工業協會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總體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39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魯廳字〔2015〕27號)要求,做好省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建材5個工業協會(以下簡稱5個工業協會)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政府職能轉變、事業單位改革和行業協會改革要求,積極穩妥解決5個工業協會歷史遺留問題,厘清行政機關與5個工業協會的職能邊界,推進5個工業協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社分開,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理順政府與行業協會之間的關系,實現工業協會與行政機關真正脫鉤。
2.堅持精簡統一效能,通過精簡規范機構設置,進一步優化布局結構和資源配置,理順權責關系,提高行政運行效率,增強服務能力。
3.堅持以人為本,結合個人專業特長,確定安置去向,充分調動在職人員的積極性。
二、改革主要內容
(一)撤銷5個工業協會事業單位建制,相應調整所屬企事業單位。
1.省機械設計研究院、省內燃機研究所、省化工研究院、省海洋化工科學研究院、省造紙工業研究設計院、省食品發酵工業研究設計院、省輕工業設計院、省紡織科學研究院、省化學纖維研究所、省建筑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等10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整建制移交省國資委,由省國資委按照省政府關于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統一部署,制定各單位轉企改制方案并搞好組織實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2.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幼兒園、省紡織工業協會幼兒園實行屬地管理,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與濟南市協商一致后,由省機關事務局牽頭,會同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等部門辦理具體移交事宜。
3.5個工業協會的機關服務中心分別更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機關服務中心機械分部、石化分部、輕工分部、紡織分部、建材分部,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機關服務中心管理,繼續承擔原5個工業協會的房產維護、管理等后勤服務職能。下一步,按照中央關于機關后勤服務體制改革部署要求,統籌進行整合改革。
4.山東科技職業學院、省水泥質量監督檢驗站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管理,省建材工會委員會由省總工會管理,省農業機械科學研究院、省農藥科學研究院由省農科院管理。
5.省橡膠工業總公司等35家企業整建制移交省國資委管理,由省國資委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推進省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魯政字〔2015〕146號)確定的原則,研究提出改革重組意見,報省政府同意后做好組織實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撤銷5個工業協會事業單位建制后,收回5個工業協會150名事業編制和5名廳級領導職數、65名處級領導職數,非領導職務職數相應核銷。
(二)強化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建材行業監管。撤銷5個工業協會事業單位建制后,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要切實履行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建材等行業的管理職責,強化行業政策的研究、發展規劃的制定和標準質量的組織實施等相關工作;積極引導機械、石化、輕工、紡織、建材方面的相關企業等社會力量,依法自愿組成民間性、自律性、非營利性、具有產業性質的社會團體,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設立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行業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行業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來源為財政撥款,內設綜合處和服務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等6個處,暫核定事業編制60名,配備主任1名(副廳級)、副主任3名(正處級)、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18名(正處6名、副處12名);主要職責是:承擔原5個工業協會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工作。待該中心經批準設立黨委后,配備黨委書記1名(副廳級)。該中心設立3年改革過渡期,期滿后再行研究其機構編制事項。
(四)設立省經濟和信息化研究院。省經濟和信息化研究院,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所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不明確行政級別,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決策、執行和監督機制,設綜合室、工業產業一室、工業產業二室、信息化與互聯網工業室、產學研用室等5個內設機構,核定事業編制35名,配備理事長1名(由副廳級干部擔任)、院長1名(不定行政級別,聘請知名專家擔任)、副院長3名(由正處級干部擔任)、室主任5名(由副處級干部擔任);主要職責是:對全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前瞻性、戰略性、全局性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有關行業產業政策建議;參與研究制定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規劃,研究經濟運行調節的相關重大政策和措施;搭建產學研用平臺,為政府決策提供服務。
(五)人員安置。
1.5個工業協會機關45歲以下的按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可安置到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資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45歲以上的按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和事業身份人員原則上安置到新組建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行業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研究院,其身份及職級待遇保持不變。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行業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改革過渡期內人員實行扎口管理,只出不進。5個工業協會機關按照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按照《公務員法》等規定,按程序申請提前退休。
2.5個工業協會機關服務中心分別更名為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機關服務中心機械分部、石化分部、輕工分部、紡織分部、建材分部后,在職人員的職級待遇保持不變。
(六)資產處置。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5個工業協會開展協會機關的資產清查,并在形成資產清查結果的基礎上,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財務審計,向省財政廳提出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報告。根據資產清查結果和財務審計報告,原5個工業協會機關的資產由省政府統籌安排使用。具體安排使用意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提出,報省政府批準。資產劃轉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提出劃轉申請,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研究辦理。
三、組織實施
(一)工作分工。5個工業協會改革在分管副省長領導下,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組織實施。按照職責分工,省編辦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機構編制調整劃轉等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部門統籌考慮在職人員和廳處級干部現狀,負責做好安置工作;省財政廳會同省國資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機關事務局負責資產劃轉、轉企改制等工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機關事務局負責幼兒園屬地管理工作。
(二)工作紀律。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經紀律。嚴禁在改革過程中超編或違反相關規定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突擊提拔干部,突擊崗位聘用。加強資產管理,確保經費支出規范,確保國有資產安全。不準突擊花錢,不準亂發津補貼、實物,不準以任何方式隱匿轉移資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步驟。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組織5個工業協會成立移交工作小組,1個月內將10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和35家企業整體移交省國資委;將省建材工會委員會移交省總工會;將省農業機械科學研究院、省農藥科學研究院移交省農科院;將省石油化學工業協會幼兒園、省紡織協會幼兒園移交濟南市。2015年年底前完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工業行業離退休干部服務中心、省經濟和信息化研究院組建工作。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5年12月10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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